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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通州湾示范区东安园区纳潮闸河整治及盐场纳潮闸拆建工程电力杆线迁改及正式供电项目施工项目
2023-07-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东安园区纳潮闸河整治及盐场纳潮闸拆建工程电力杆线迁改及正式供电项目施工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拆除原位置2根电杆及部分导线,新立钢管杆、电缆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正式供电部分为新增一台250kVA箱变,电源由10kV线路新放电缆接入。

工程建设造价约110万元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2.2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壹佰柒拾柒元肆分1150177.04元)。

2.3项目工期:总工期为60日历天,杆线迁移部分需在20天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2027月,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下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格不低于60万元的杆线迁移工程项目。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如上述工程内容为所属工程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内容,该部分合同额不明确,未能体现为业绩等情况),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专业为机电工程),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连续 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已缴纳至2023年6 月))。

3.4、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72217时前,将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244146085@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大阳城官网官网/qita.html”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3 7  22 1700分。

6.2 开标日期:2023  7  26  14 00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2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若无需开具开票,可自行转账至以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8.3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10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市技术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

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309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0513-80975699

电话:

15062700918

 

 

电子邮箱:

244146085@qq.com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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