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平潮高铁新城片区路灯控制系统工程
2023-08-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平潮高铁新城片区路灯控制系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海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地点:通州区平潮镇。 2.1.2 工程规模:片区已建设智慧路灯约499盏,为统一控制协调路灯使用,须整体搭建控制系统,以实现在线控制调节、定时开关路灯、分时段调节路灯亮度、在线监控路灯损坏情况等功能,同时可兼顾片区相关地块的监控工作。 2.1.3 合同估算价:6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确保目前所有已建路灯、亮化项目均接入该系统,并调试完成至正常使用为止。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 2.1.7 招标范围:片区范围内所有已完成路灯、亮化系统搭建、相关地块监控设置并全部调试完成。其中,海通路、薛桥路、薛平路、港平路(含港平大桥)、集贤路路灯为单灯控制系统,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若有材料设备缺失的,须自行增补到位,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单灯控制器、电缆及相关配件等;世隆路、经社路单灯控制器及其他材料及设备由招标人负责安装,待设备完善后一并接入;亦陶路,翔凤路,团结路、通扬南路、文峰路辅道、江平路辅道及新平路辅道没有单灯控制器功能的,需搭建集中控制系统。确保所有路灯接入系统后通电和运行正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企业持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及合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 月 10 日至2023年 8 月 14 日17时 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的扫描件③现场踏勘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附后)发送至以下邮箱377748001@qq.com ,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要求报名,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3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缴纳。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工本费打款账户(打款时需备注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南通工农路支行 727501040004417; 开户名: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8 月 21 日14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恒东花园高铁新城指挥部210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大阳城官网”官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特别提醒: 8.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2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2023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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