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沪蔬通冻品三区二期水电配套设施项目
2023-10-12
1、南通沪蔬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沪蔬通冻品三区二期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沪蔬通冻品三区二期水电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本工程。 2、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工程规模:估算约30万元; (3)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5、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7、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19 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星光耀大厦1206室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10 月 12 日至2023年 10 月 17 日17时00分; 9.2获取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发送至以下邮箱342611772@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要求报名,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9.3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缴纳。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大阳城官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供应商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本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沪蔬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8651306649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星光耀大厦1206室 联 系 人:姜工 联系电话:18151337819
202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