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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南通沿海商贸公司通甬高铁项目钢材采购比选
2024-10-14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需要采购一批钢材,现公开发布钢材采购比选公告诚邀各钢材贸易企业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采购数量:本比选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品类和数量见附件 物资需求表)

1#标包钢材,预估数量(11848)吨;

2#标包钢材,预估数量(11848)吨;

3#标包钢材,预估数量(11848)吨;

4#标包钢材,预估数量(11848)吨;

«以上物资数量在实施阶段可能有±20%调整,最终数量应以项目承建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交货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沈张路9号和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生态路1号项目施工现场。

3.预计供货周期:合同签订日至202712

二、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钢材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以来工程项目的物资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两份,供货规模不低于8000吨。(附合同复印件,含正在执行的合同)。

5.履约信用要求: 参选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限制高消费记录,参选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比选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参选人公章。如参选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三、参选人须知

1.本次比选,不接受以下情况参选:

1)联合体参选;

2)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95306网站查询)2024年通报整改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品牌

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存在利害关系;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律法规或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中标能力约定:不限制,可以多投多中

4 参选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每个包件单独制作比选文件

5.补充内容:被工程用料单位或业主公司因质量等问题通报或不能按买方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中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及时供应累计达两次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程度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货款或相关费用。

6. 参选人不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文件作拒绝接收处理。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本项目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比选人不组织参选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比选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比选者,可按以下途径在本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本次比选在大阳城官网官网(http://www.ncd_group.com/)发布,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大阳城官网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报名要求:不需提前报名,但需在比选截止时间前缴纳比选保证金。

五、报价须知

1、本轮比选我方内部控制价格为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比选报价单),参选人总价不高于我方内部控制价格方可进入比价环节;若总价高于我方内部控制价格,则为无效报价。比选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比选基准价、综合费用等。上述报价包括开票税金、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2、最高限价:41927696元(含税,税率:13%)。

3、比选单价计算:

1)比选单价(A1)=比选基准价B1)+综合费用(N)

2)比选单价(A1):每吨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3)比选基准价(B1):(为货到当日我的钢铁网上海网价,报价时统一设定)B1=3500,(此比选基准价均为含税价),比选基准价仅用于本次比选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将作否决比选处理;

4)综合费用(N):为比选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比选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服务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售后服务费等)

综合费用(N)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比选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表示网价上浮,“-”表示网价下浮。

«在供应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需求表中要求供应“HRB400”热轧带肋钢筋,若中标人无法供应“HRB400”热轧带肋钢筋,实际供应中为“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应按照同规格“HRB400”热轧带肋钢筋结算。钢材报价为定尺9米、12米,两者结算价格相同。中标人应具备提供铁标钢筋的能力,如比选人需要供应铁标钢筋,则在同规格的普通钢筋结算价基础上上浮130元/吨。

«参选人报价时,同一包件中圆钢各规格的综合费报价保持一致;同一包件中盘圆各规格的综合费报价保持一致;同一包件中盘螺各规格的综合费报价保持一致;同一包件中螺纹钢各规格的综合费报价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的,其参选将被拒绝。

六、评标委员会

比选组织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

七、中标人确定

   经评审的比选报价由低至高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第1至第3名为中标候选人,按最低价确定中标人。

八、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缴纳

参选人应于2024年10月1810时00分前向我方支付10万元/包件作为比选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每包件履约保证金按40万元人民币缴纳,履约保证金需由中标人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汇出。

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

户名: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城东支行

账号:326008604018010056602

注:转账必须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比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比选保证金退还

1)比选组织单位最迟将在比选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未中标的参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日后撤销或修改其比选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3日内拒签合同协议书,未按比选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签协议书。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 履约保证金约定

1)中标人应在比选人通知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结后一个月。

3)履约保证金余额在合同履行完结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人酌情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中标人所提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且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国铁集团禁止使用或强制召回等行为之一;中标人实质不履行比选承诺,中标人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余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九、价格结算

1.结算价格:结算单价(A2)=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用 (N)

供应期结算基准价的规定(B2):以供应期内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 第一次发布的“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对应钢厂、对应规格、对应材质的网价为供应期内出厂单价B2;若无对应钢厂网价,则以到货当日第一次发布的“上海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同规格型号的所有网价的平均值为供应期内出厂单价B2(节假日无报价的,按照前一工作日结算,不采用备注价格)。

综合费用(N):为中标报价中的综合费用(N),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中标人配送满200吨或送货周期满一周,凭有效的工地签收单(工地指定人签字)、质保书、车运单、结算单、本批次同等货值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有调整按国家最新颁布为准)与比选人结算,双方数据核对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97%,待比选人与承建方对账周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满,当月的20日前支付对账周期内对应数量货物的3%货款,但承建方对对账周期内送货提出异议的除外。

十、参选文件组成及密封要求

1.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4)参选人比选函及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参选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

7)比选保证金转账凭证扫描件;

8)近两年财务状况表;

9)供货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10)供货厂家一览表;

11)取样承诺书;

上述序号(1)、(2)、(3)、(4)、(6)、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且所有的原件均装订在参选文件正本中,参选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其余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参选人公章原件备查。

2、参选文件的份数、密封和标记

1)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壹份。正本必须用不可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参选文件应装袋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参选文件”,封袋上须标明工程名称及参选人名称,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全套参选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和行间插字须在修改及行间插字处加盖参选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

4)本报价仅接受一个报价,如参选文件中报价表述前后不一致的,以总价最低价格为准。


十一、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10时00分。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71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十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10时00分。

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5楼开标室

十三、其他说明

1.参选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不退还;

2.本轮比选最终解释权归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所有。

十四、联系人

1.比选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73669127

 

 

 

比选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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